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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2-09-09分类: / 企业动态来源:国家能源局
【 】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要求,发挥好智能化示范煤矿引领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过程中的  先进创新性经验,进一步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探索应用,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推荐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推动下,煤炭行业大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建成一大批先进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减人增安提效成效显著,为今年煤炭安全保供和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带动作用。通过推荐征集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案例,梳理汇总形成不同类型煤矿典型建设范式,系统总结成熟经验做法,有助于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管理方式,推广安全智能清洁高效的设计、建设、生产、运行模式,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在全国范围迅速展开,进一步夯实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基础。



二、推荐方向



推荐案例以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为主,也可拓展至建设效果较好的省级(央企总部级)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针对不同建设条件、不同井型规模、不同生产环节智能化煤矿建设中的总体设计、技术路径、建设内容、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典型做法,重点凝练监测实时化、控制自动化、安全本质化、管理信息化、业务协同化、知识模型化、决策智能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或改进的意见建议。根据煤炭生产运行功能分区分别总结提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井工煤矿重点围绕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智能掘进系统、智能采煤系统、智能主煤流运输系统、智能辅助运输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供电与供排水系统、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智能综合管控平台、智能化园区、经营管理系统等方面,根据不同建设条件进行总结凝练。



(二)露天煤矿重点围绕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地质测量开采保障系统、智能穿爆系统、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智能化系统、半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轮斗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智能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化园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信息智能综合管控平台等方面进行总结凝练。



(三)选煤厂重点围绕基础平台建设、基础自动化、智能控制、智能管理与决策,以及炼焦煤选煤厂和动力煤、化工用煤选煤厂智能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凝练。



三、推荐要求



(一)案例要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有关要求,聚焦于单项应用场景或运行系统,着重提炼子系统、子环节智能化建设的经验做法,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方面形成材料,要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举措,避免面面俱到。



(二)案例需完成相关子系统、子环节智能化建设任务,应用效果良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展现智能化煤矿建设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对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案例坚持实际应用效果为导向,申报主体必须为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生产企业既可单独申报,也可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技术研发、运行管理等单位联合申报。



(四)案例内容真实、数据详实、表述准确,符合生产建设实际情况,有丰富扎实的数据资料支撑,文字表述简明通俗,减少复杂冗长晦涩的“专业”描述,必要时可配图说明,申报书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申报主体要对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四、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填写《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地方企业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所属单位报至集团公司总部。



(二)审核推荐。各地方企业申报的材料,由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并筛选;中央企业所属单位申报的材料,由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进行审核把关并筛选。筛选后按要求报送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三)公示发布。国家能源局对推荐案例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汇编》,并以适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五、有关事宜



(一)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推荐先进典型案例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个以内,并按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综合排序上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以及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控制在15个以内。



(二)各产煤省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指导做好典型案例提炼总结汇总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推荐案例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案例质量;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2)、审查同意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申报书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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