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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花都区:到20230年 装机容量超100MW

2023-08-28分类: /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 新能源产业 装机 项目

8月2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印发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30年)。方案提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光伏组件制造产业、 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产业产值超500亿元, 装机容量超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500兆瓦。到2030年,全区新能源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 装机容量超1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2000兆瓦。

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力度。重点关注光伏组件及装备制造、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等方向,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集聚,争取一批 企业落地。

推进智能电网与储能应用。积极推进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融合互动,支持小型智能、安全可靠、即插即用、灵活组网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建设智能电网应用先行区。强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侧” 场景运用,结合全区大型供电设施及产业园布局,谋划建设全区储能站布局体系。推进电力领域储能应用,支持建设电网侧 项目;在电厂配套建设电源侧储能项目,提升电网调节和应急供电保障等能力。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与 项目融合发展,根据用户负荷特性在用户侧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按标准配建储能,并与项目同步并网投产。

支持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支持钠离子储能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推进“新能源+储能”建设,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虚拟电厂等试点、示范。

原文如下: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花府办函〔2023〕13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30年)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花都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 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能综合〔2023〕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花都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机遇期,切实增强做好能耗双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瞄准能源革命“新赛道”,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锻长板、补短板,推动形成更具韧性、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在我区现有新能源产业的基础上,围绕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光伏组件制造产业、 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快速壮大新能源产业规模,完善新能源产业链条,推进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不断提升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我区新的支柱产业。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产业产值超500亿元, 装机容量超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500兆瓦。到2030年,全区新能源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 装机容量超1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2000兆瓦。

三、重点任务

(一)壮大新能源产业规模。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叠加国际空港枢纽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政策优势,加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在广清接合片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以西部智能新能源汽车城为重点,积极布局 、新能源整车装备制造、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激光雷达、中央处理器、车载操作系统、整车测试及核心材料产业;以东部临空数智港为重点,积极布局太阳能电池片、逆变器、电容器、电池组件、封装胶膜、背板、光伏电站元件、集成系统、服务运维等光伏智造产业和储能电池、储能设备、储能站及智能电网等储能产业,建设大湾区光伏+储能一体化超级基地。(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力度。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设立招商工作专班,利用好广交会、进博会、高交会、投洽会及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突出靶向招商,细化招商目标企业清单,重点关注光伏组件及装备制造、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等方向,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集聚,争取一批 企业落地。(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重点培育扶持投资百亿级以上的战略性新能源支柱产业集群和“总部或区域项目”“产业链头部”项目。聚焦产业补链强链延链需求,引导新能源产业链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在产业链要素保障、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示范应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主攻细分行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制造,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鼓励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强链清单内产品,推动光伏组件制造企业与风电、储能等领先企业合作,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的新型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条。(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产业发展运营新模式。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作用,大力参与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强势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重焕活力。支持社会各类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挖掘合作潜力,积极构建从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到生产制造、应用开发、集成示范的全链条协同创新格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智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布局新能源产业方向。

5.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托东风日产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改造项目,联合东风日产带动新能源汽车芯片、动力电池、等上下游企业落户花都区,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以广州擎天新能源项目为牵引,提升新能源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能力,打造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检测装备制造产业链与创新链,补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链。支持本地优势零部件企业发展,支持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及首台(套)应用。提升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后市场服务水平,打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发展光伏组件制造产业。N型硅片技术正成为太阳能产业的主流,加紧布局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HJT(异质结)等电池组件的制造企业。整合光伏制造产业链,重点发展逆变器、电池组件、封装胶膜、背板等材料和设备产业配套体系,打造光伏+储能一体化产业园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品牌产品,形成产业高质量增长态势。(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氢能产业发展新高地。打造氢能装备产业链基地,逐步形成上中下游配套产业体系。推进清洁能源制氢等氢源建设,支持PEM(proton exchange membrane,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太阳能光解水制氢等氢源低成本高效制备,引进或培育1—2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引育高压气氢、液氢等储运装备企业,推进氢液化与储运系列生产线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 产业发展。引进1—2家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抢占产业发展新赛道。引育高镍正极材料、高电压正极材料和高端石墨、碳硅等高性能负极材料生产产业。积极发展电解液、粘结剂、导电剂、极耳胶等生产企业。鼓励 产业链上下产业强强联合,大力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和绿色电力通道建设。多措并举保障新能源高水平的消纳利用,逐步形成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依托第五资源热力电厂、狮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等项目,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依托花都粤电热电联产一期项目,推动花都热电二期项目“十四五”开工建设,“十五五”投产。大力支持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广州小迳换流站建设,有效优化花都电力电源结构。(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花都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新能源产业应用场景。

10.拓宽工商业领域新能源应用场景。拓展新能源工商业领域应用,支持企业实施“分布式清洁能源+储能”项目。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鼓励大型工商业企业和相关产业园区等用户侧领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 ,打造国际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加快构建国际临空冷链物流枢纽,创新光伏+冷链新模式,推动冷库建筑绿色转型,支持冷库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多功能一体式光伏移动智能冷库应用。加快在北站商务区、融创文旅城、北站交通综合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区域布局综合能源设施,打造一批区域节能减排、提高用电可靠性的示范项目。(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新能源产业与交通领域融合发展。支持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大型公交充电站等交通枢纽点推广利用建筑屋面或挡雨棚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直流双向充电桩,有序推进“光储充换”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充分利用医院、商场、旅游景点、停车场等资源布局经营性充换电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新建小区车位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以东风—花都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营项目为基础,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打造国际绿色低碳示范机场、国际绿色低碳示范港口、国际绿色低碳示范铁路站点、国际重卡车氢能和电驱动现代物流基地等一批应用示范,提高政府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私家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推进交通领域新能源替代。(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智能电网与储能应用。积极推进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融合互动,支持小型智能、安全可靠、即插即用、灵活组网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建设智能电网应用先行区。强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侧” 场景运用,结合全区大型供电设施及产业园布局,谋划建设全区储能站布局体系。推进电力领域储能应用,支持建设电网侧 项目;在电厂配套建设电源侧储能项目,提升电网调节和应急供电保障等能力。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与 项目融合发展,根据用户负荷特性在用户侧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按标准配建储能,并与项目同步并网投产。(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配合)

13.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推动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国有资产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创新光伏+建筑应用开发模式,鼓励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进行设计。引入优质资本,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动光伏发电与节能改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机构光伏应用发展模式。(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配合)

14.推动新能源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储能技术积极推进“光伏+充电桩”“光伏+建筑”等工程,拓展其他保电、应急供电场景应用。鼓励使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结合现代农业打造“光伏+储能”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农业农村局、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空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绿色电力消费。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开展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开展面向企业的绿色电力消费宣传活动,支持工商业企业积极开展绿电交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消费绿色电力制造产品,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积极与绿色电力富足地区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绿能资源,为我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提供强有力支撑。(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和示范。

16.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发挥整车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汽车智能化集成技术、电动化集成技术、“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智能座舱技术、动力电池梯级回收技术等整车集成、关键零部件和安全保障技术创新发展,重点突破智能车控操作系统、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主动安全与自动驾驶软件等关键技术,赋能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花都汽车城管委会配合)

17.支持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支持钠离子储能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推进“新能源+储能”建设,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虚拟电厂等试点、示范。(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花都汽车城管委会配合)

18.推进光伏组件制造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建设光伏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光伏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中心,围绕光伏领域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建设国内领先的技术测试验证平台,提升大型光伏设备、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产品质量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9.开展氢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重点支持氢能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与管理、氢气品质检测等关键装备和工艺研发。适度超前建设氢气储运加基础设施,加入大湾区核心区车用燃料电池产业集群,探索氢能储存、运输等技术示范,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推动氢燃料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和应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创建科研创新平台。支持新能源龙头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以产业应用为牵引,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在科技创新、产业提升等方面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创新发展,助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

(五)优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21.加强资源要素保障。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将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省、市加大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供给,重点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统筹利用村经济发展用地用于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争取省、市在能耗指标、环境容量、项目补贴、电价补贴等方面给予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的倾斜支持;优化用地、环评、节能、用林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保障,集中资源确保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资金和金融服务保障。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企业初期建设、产业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优势,深化“穗碳”平台等工具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端的推广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服务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指导企业加强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扶持。协助企业进行碳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设碳账户。(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广州智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产业人才保障。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加快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加大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力度,实施筑巢引才、贴心育才、诚心爱才、真心暖才等人才引进培育“四大工程”。突出创新领军人才引领,鼓励企业设立新能源产业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定期遴选一批表现突出的带头人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建设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新能源产业当家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产业人才效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开放合作。拓展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渠道,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广交会等国际贸易平台,与境外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人才、资本、贸易等合作,重点加强前沿技术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推动产业、科技、金融双向交流互动,吸引国内外具有优势的新能源企业向花都集聚,全面提升花都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实现高起点、可持续发展。支持出口型新能源企业进行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服务,协助企业完成出口相关认证。支持新能源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格认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紧抓《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出台重大战略机遇,提升花都港综合航运功能,进一步降本增效,助力新能源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举办新能源产业年度专题论坛,提升花都区域影响力。(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花都海关、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区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花都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组。成立若干招商工作专班,以储能电池产业、逆变器等配件产业、光伏组件制造产业等为主要招商方向。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夯实项目支撑。加强跟踪管理新能源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充实完善新能源项目库,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实行滚动管理,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按照“五个一批”项目管理机制,做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产。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指导,各镇(街)要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监管,逐步建立与新能源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区内储能电站、光伏电站安全管理,提升各有关部门的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新能源产业项目监督调度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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