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 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全文如下:
着力破解高效利用难题,推动 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 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期,国家能源局对促进 并网和调度运用作出相关部署,印发《关于促进 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并网管理、完善调度机制、明确技术要求,推动 更好发挥系统性调节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支撑。
一、《通知》出台意义重大
(一) 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
是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响应等多种功能。“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 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 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 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 发展方向,夯实 发展政策基础。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 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全国 装机已十倍于“十三五”末规模。同时, 新技术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锂离子电池储能外,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飞轮储能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重力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新技术加速示范应用。总体看, 发展正在逐步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二)推动 合理高效利用意义重大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 ”,首次将 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地位得到广泛认可。截至2023年底,全国 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较2022年底增长超过260%,其中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装机规模占比超过90%。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 利用情况不及预期,特别是新能源侧配置的 ,等效日均充放电次数仅为0.3次左右,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是多数地区采用新能源配建储能方式, 布局与系统调节需求未能充分匹配;二是部分地区 并网和接入标准尚不明确,调度运用机制不清晰,影响了 调度利用水平;三是 调度要求和范围存在模糊地带,部分新能源配建储能存在不具备接受调度的技术条件、调度权限不明确等问题。
新形势下,《通知》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调度运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通知》坚持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并行,强化协调保障,将有效促进 科学合理利用,激发 参与电力市场、电网调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 高质量发展。
二、明晰技术要求,保障 高效并网调度
(一)合理界定 接受调度范围
明确 接受调度的范围是其高效并网和调度的前提。《通知》首次将接受电力系统调度的储能划分为调度调用 和电站自用 ,为电力调度机构调用 的权责范围提供指导。上述两类 均需要签订调度协议,其中,调度调用 由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须具备独立计量装置,按照电力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此类储能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独立运行条件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 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并具备接受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能力,通常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安排运行,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以及部分具备接受调度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除此之外,小型用户侧储能、孤岛运行系统中的储能等不在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范围内。
(二)规范 并网接入技术要求
科学规范接入电网是 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条件。《通知》中明确提出“ 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 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近两年大规模集中投运,且建设形式多样,各地电网在开展 并网接入工作时对技术要求把握存在差异,个别情况下导致 利用不及预期。《通知》在政策层面强调对 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利于提升 涉网试验和并网验收工作的规范性。此外,《通知》提出“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须制定 并网细则及并网服务工作指引等,明确并网流程、相关标准和涉网试验要求”,为 安全高效并网奠定了基础。
(三)为 调度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高效调度运行技术是提高 利用水平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通知》细化了新建 调度运行的技术要求,“ 应配备功率控制系统或协调控制系统,所有调管范围内的 应具备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接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AGC、AVC等系统”。另一方面,《通知》“鼓励存量 开展技术改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为部分目前利用不足的 电站指明了提升的方向,并提出“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 并网及调度工作”。此外,《通知》也明确提出通过技术创新加强 智慧调控的导向,鼓励 与其他电源协同优化调度技术、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技术、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技术攻关,加强 调度运行新技术的探索。
三、完善管理机制,促进 作用有效发挥
(一)加强 运行管理
细化考核要求是引导 发挥作用的有效手段。此前, 大规模建设初期, 运行考核要求和补偿机制的不明确,也成为影响其调用水平的原因之一。随着各地“两个细则”的制修订,部分地区已开始将 作为并网主体提出相关考核要求。《通知》强调“各地在制定电力市场规则或《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时,明确、细化各类储能的考核实施细则”,为后续各地完善 配套考核细则提供支撑,将推动 运行补偿机制和相关费用分摊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力促进 合理利用。
(二)优化 调度运行方式
优化调度运行方式是促进 科学利用的重要措施。《通知》明确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制定 调度运行规程,公平调用 调节资源,并充分考虑各地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 ,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 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 ,应结合电网运行需求科学安排调度运行方式。《通知》特地指出,在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等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可优先对所有调管范围内的 进行统一直接调用,提高电网在紧急情况下可调用的调节能力,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
(三)以市场化方式促进 调用
市场化手段是提升 利用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从目前 利用情况来看,在能够较为充分参与电力市场的地区,电网侧储能的利用情况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山东等地独立储能日均等效调用次数达到0.8次左右。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更为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能够进一步提升 利用积极性,释放调节潜力。《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完善 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将更好促进 实现“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目标。《通知》也提出要“进一步丰富 的市场化商业模式”,为各地积极探索 容量租赁、容量补偿和以市场化方式形成相关价格机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