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
《指南》明确,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指南》还详细列出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具体而言,数据基础设施标准主要涵盖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数据资源标准主要涵盖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等;数据技术标准主要涵盖数据汇聚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数据流通技术、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运营技术、数据销毁技术等;数据流通标准主要涵盖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4〕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家 标 准 委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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