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证核发涉及数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华北区域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建档立卡、异议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能综通资质〔2024〕108号文件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量电量数据发送至相关省级电网企业或电力交易中心。通知强调,有关发电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并在项目情况发生变化或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时及时变更建档立卡信息。通知明确,绿证核发原则上以各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二次复核仍不一致的,华北能源监管局将组织开展线下调查,协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签署《绿证核发争议数据处理协议》,协议数据为项目月度电量数据。
绿证核发数据校核工作开展以来,华北能源监管局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机制、搭平台、优服务,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绿证数据准确无误。截至2024年9月,华北区域累计核发绿证3.6亿个,约占全国数量的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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