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鼓励储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在提高系统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推动新技术创新及应用。支持时长超过4小时及以上的大容量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通知》明确,完善电力市场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营前,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可同步享受调峰辅助服务收益,中长期电能量合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的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调峰价格按西北能源监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为准。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储能可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及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推动建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支持储能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完善储能结算机制。独立储能损耗电量承担输配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电量对应的下网电量不承担上述费用。下网无功电量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前,上下网电量执行火电基准电价;参与中长期或现货市场后,上下网电量执行电能量市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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