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海宇同志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
公开资料显示,于海宇,男,汉族,1972年12月生,曾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22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202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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