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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开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2023-10-14分类: / 来源:湘乡市人民政府
【 】

日前,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做好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壶天(二期)、棋梓、翻江、白鹭等风电项目建设。光伏项目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不断扩大装机容量。大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园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光伏智慧路灯等示范项目带动效应,在乡村振兴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在城区新增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加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逐步形成以单链为主的目标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城郊及农村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实现电网配电自动化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接入和多元化负荷需求,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发展需要,补强110千伏、35千伏新能源上网和消纳通道,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送出需求,推进新能源和电网协调发展。加快 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推进“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公共充电站建设。以创建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为契机,结合乡镇客运站、运输服务站,将超级快充、电池检测、光伏发电、储能、换电、5G微机、数据中心、休闲驿站、停车场站、配电站等功能集于一体,做到“十站融合”。在园区开展智慧能源基地试点,探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110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到100%;10千伏线路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将提升至100%;基本实现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等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供能建设或改造,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民用建筑总量中的比例。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体系。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此外,要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开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推动风力、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实际,推进翻江、壶天(二期)、棋梓、白鹭等4个风电项目。推进潭州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湘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储能电站,有序推进压缩空气储能以及“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争创国家 示范试点。统筹推进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工作。根据生物质资源条件,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湘潭市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23〕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政发〔2023〕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以国、省、湘潭市碳达峰行动为指引,当好全省低碳转型县域排头兵。按照全市“一盘棋”要求,统筹谋划全市碳达峰工作。各区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

——坚持节约优先,安全降碳。坚持节约能源资源,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安全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引进和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低碳技术,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全市能源智慧管理和安全绿色保障水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示范先行。坚持碳达峰目标导向,推动园区、企业、社区等单位率先开展低碳零碳示范,在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减碳降碳标志性工程项目,加快探索形成具有湘乡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成品油保持相对低速增长,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降幅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重大进展,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县域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创新突破,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降幅目标,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实施节能减污降碳协同行动、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推广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形成循环经济模式助力降碳、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金融支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

1.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期间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五五”期间逐步减少,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力度,提高煤炭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散煤治理,推进工业、服务业、居民消费端“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强煤炭运输、存储、燃烧、排放等各环节清洁管理,确保所有燃煤设施均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除国、省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外,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进一步探索降低煤耗措施,到2025年,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化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力争与省、湘潭市同步实现达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工作均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不再逐项列出]

2.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做好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壶天(二期)、棋梓、翻江、白鹭等风电项目建设。光伏项目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不断扩大装机容量。大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园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光伏智慧路灯等示范项目带动效应,在乡村振兴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在城区新增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有序发展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鼓励发展“养殖—沼气—农业”三位一体或结合太阳能利用的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实现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继续加大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应用,推广大中型农用沼气集中供应项目,推进工业沼气和农业废弃物沼气的能源资源化利用。综合考虑地热资源分布和用能需求,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土壤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特色园区试点工作。推动在住宅小区、新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供能建设或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权重满足上级下达的考核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提升天然气消费。逐步拓宽天然气的应用领域和空间范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在优先满足城市居民及商业用气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到工业窑炉、锅炉、直燃机等方面,积极引导在园区、中心城区、大型商贸区等区域以及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公共机构等楼宇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动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落实省天然气“县县通”战略。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完善城乡天然气输配管网,提高乡镇农村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燃气应急气源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满足上级下达的考核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合理调控油品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占比,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压缩柴油消费量。完善燃油输运储备设施,进一步加强中石化、中石油油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成品油输送能力,完成成品油销售供应环网建设。科学规划加油站布局,城区以服务半径均衡布局,郊区沿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布设,对无加油站的乡镇优先考虑。对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搬迁的加油站应优先迁建,确保区域成品油供应安全,稳定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推进拓台、城乡、新塘、园区加油站项目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逐步形成以单链为主的目标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城郊及农村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实现电网配电自动化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接入和多元化负荷需求,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发展需要,补强110千伏、35千伏新能源上网和消纳通道,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送出需求,推进新能源和电网协调发展。加快 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推进“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公共充电站建设。以创建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为契机,结合乡镇客运站、运输服务站,将超级快充、电池检测、光伏发电、储能、换电、5G微机、数据中心、休闲驿站、停车场站、配电站等功能集于一体,做到“十站融合”。在园区开展智慧能源基地试点,探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110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到100%;10千伏线路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将提升至100%;基本实现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等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牵头,城乡建设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节能减污降碳协同行动

1.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施碳排放双控,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完成节能诊断任务,强化诊断结果运用,切实帮助企业节能减碳增效。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落实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实时碳汇监测平台和碳排放清单。(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节能减煤降碳重点工程。统筹推进节能增效、减煤降碳,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减煤降碳工程,推动化工、皮革、铸造、建材等重点用煤、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挖潜改造、“一企一策”降碳诊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煤炭消费普查,建立全市煤炭消费数据库。推进涉煤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能源替代、产能整合和技术创新。力争“十五五”期间,水泥熟料能效达到或接近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按照国、省要求,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积极推广用能设备节能设计、诊断、改造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畴,完善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核算方法。(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转型升级特色产业。

(1)推动生态制革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制革技术的改革创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推动生产线清洁化运行,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促使制革产业沿生态生产方向进行技改升级。延伸皮革产业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构建皮革制造产业集群。依托养殖优势资源和皮革制造品牌优势,将东郊皮革产业园打造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皮革及其制品深加工、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型制革基地。(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铸造产业智能升级。依托忠心铸造、东泉铸造、新曙光铸造等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铸造业智能化升级,以精密铸造为导向,发展高附加值的铸造产品,将湘乡建设成为铸造业智能升级示范基地。(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管委会、东郊乡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化工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化工片区建设,大力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园区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集中式供气供热,推动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化工新材料与先进有色金属、绿色建材等产业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绿色化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建材产业提质增效。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稳步推进湖南韶峰南方水泥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以绿色环保超低排放、数字化智能控制管理为重点,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改进绿色建材产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开发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性服务领域,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园区承载,大力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积极布局中医健康管理、无人机、新型玻璃、5G应用等一批新兴产业,强化科技创新,聚集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建设绿色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形成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到2025年,初步构建头部引领、技术集成、链条发展的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国、省要求,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严格落实国、省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省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依法推进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强化常态化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

1.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将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贯穿到建筑建造、运营全过程。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鼓励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开发。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布局城市通风廊道,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列为项目落户的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建设各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推进智慧湘乡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推进水泥碳汇发展,推进韶峰南方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省、湘潭市规定和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绿色建材规模应用与循环利用。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结合区域建筑特色创新绿色建筑技术。到2025年,力争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供能建设或改造,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民用建筑总量中的比例。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体系。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湘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推进老旧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积极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推广绿色物业管理,做到设计先行、统一规划。鼓励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将老旧小区的改造方案有效地与社区人居环境、生活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绿化美化、太阳能路灯、充电桩等有机结合,彻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及能耗限额制度,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管理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转型。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建设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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