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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MW/28MWh,2年!国家能源集团广西贵港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2024-06-17分类:招投标 / 招投标来源:国家能源招标网
【 】

6月13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了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项目招标人为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14MW/28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项目计划2024年7月20日开始租赁,该储能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小计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4684,招标人为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14MW/28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14MW/28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3储能租赁期限:计划2024年7月20日开始租赁,该储能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小计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14MW/28MWh储能容量承诺函,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1.5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项目在2024年7月20日前投运且具备容量配额条件。

2.1.6本次拟配额14MW/28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2.2 其他:投标人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广西集中共享 示范建设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1043号)的要求,保证满足广西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新能源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14MW/28MWh储能容量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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