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远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宝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配建储能规模46MW,配套储能容量为92MWh。含1座110kV升压站及1回路110kV送出线路,长度约10.54km。包含该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消防检测、培训、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并网手续办理、整体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项目移交业主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控制价38000万元。
泰安市远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宝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远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宝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远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远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宝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SJ-GC-20240711-01
2.3建设规模:泰安市远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8亿元建设110MWp农光互补项目,项目利用天宝镇范围内相关土地,租赁土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建设11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N型双玻双面组件(≥700Wp),逆变器300kW 333台,项目直流侧总容量110MWp,交流侧容量为100MW。本项目配建储能规模46MW,配套储能容量为92MWh。含1座110kV升压站及1回路110kV送出线路,长度约10.54km。包含该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消防检测、培训、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并网手续办理、整体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项目移交业主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计划工期:14个月(含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核),并办结验收和并入国网手续。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以每月30天计。
2.5质量标准:工程要求质量标准: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及电网公司验收的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国家及部委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工程。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满足招标人要求。质量和验收标准文件如果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2.6招标范围:天宝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消缺以及各项手续办理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2.7招标控制价:38000万元。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须满足此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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