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青海公司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牧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30MW/12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工程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瓜什则乡,储能电站设计储能系统标称装机容量为30MW/120Mh,配置20套容量为1.505MW/6.021MWh储能机组,储能装每个储能机组接入1台SCB14 1505/35-0.69干式变压器。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甲供设备及材料储能交直流系统为甲供,范围为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消防灭火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PCS及升压一体机)、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
青海公司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牧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30MW/12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牧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30MW/12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9081,招标人为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瓜什则乡,场址中心距同仁市直线距离约23km,场地西侧临近省道 S308,东侧距 G308 国道约 5km。本储能电站设计储能系统标称装机容量为30MW/120Mh,配置20套容量为1.505MW/6.021MWh储能机组,储能装每个储能机组接入1台SCB14 1505/35-0.69干式变压器。
上述单元配置为可研阶段成果(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可进一步优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储能基本单元配置上述本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请严格按照上述技术指标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及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电池产品的不同可能性,并承担对侧110kV间隔改造。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为:(1)新建一座30MW/12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配置20套容量为1.505MW/6.021MWh储能机组,每个储能机组接入1台SCB141505/35-0.69干式变压器。(2)配套35kV集电线路建设。(1回35kV线路接入国能同仁11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包含110KV间隔改造,新建线路长度约1.5km,导线采用 ZC-YJV22-3×400mm2电缆。)项目建设以完成并网发电为目标,招标范围内未涵盖、缺漏项等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并网发电的全部工作均属于投标人建设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包含设计期间产生的会议费、评审费等;
(2)采购范围:整个工程除甲供设备材料外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范围:建设一座30MW/120MWh储能电站,包括安全文明标准化、五通一平、临时设施、储能系统基础施工、设备安装、各类手续办理、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等。
本工程反恐怖安全防范建设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地方标准,同时遵循“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GA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 1800.5-2021)及GB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坚持电子防范、实体防范、人防相结合的原则,本工程属于二级反恐类别,需按照二级反恐要求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包括国家反恐达标验收)等全部工作,且负责接入国能同仁110kV升压站反恐监控中心。
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甲供设备范围
甲供设备及材料储能交直流系统为甲供,范围为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消防灭火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PCS及升压一体机)、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总工期不变。)
2.1.4项目建设地点:青海省同仁市瓜什则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设总)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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