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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如何衔接作出解释

2024-02-22分类:CPEM推荐 / CPEM推荐来源:中国电力报
【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

    

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步伐加快,绿色电力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

    

上述负责人指出,受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输电通道等条件制约,一些地区和企业短期内难以大比例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普遍建议加快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协调,拓展绿证应用范围,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

    

此外,绿证与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等制度有待衔接,在碳排放统计核算、国际互认等方面作用有待发挥,绿证需求侧潜力未充分释放。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此《通知》。

    

为了做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通知》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交易监管、及时核算数据、加大宣传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绿证纳入能耗双控政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绿证核发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绿证核发交易。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实施细则,压实用能主体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证制度实施和各地区、各类主体绿证交易的监督管理,严格防范、严厉查处 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

    

明确绿电交易具体安排

    

《通知》在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方面作出安排,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指标核算、扣除方式等具体安排。

    

一是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二是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三是避免绿证交易电量重复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已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不再重复扣除。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政策可以缓解部分地区节能指标完成压力,但由于绿证交易均基于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不会直接对全国能耗强度下降造成影响。为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的导向,推动地方更多依靠抓好节能工作本身,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通知》设置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的抵扣上限。跨省绿证交易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通知》从加快绿证核发进度、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三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要求绿证核发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加快绿证核发进度,并明确了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工作目标。二是扩大绿证交易范围。以新上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和交易范围。三是规范绿证交易制度。支持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

    

就绿证如何进一步加强与节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衔接协调,该负责人也对《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介绍。一是健全绿电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在用能预算、碳排放预算管理中加强绿证应用,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将绿证纳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逐步明确在区域、行业企业、公共机构、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规则中应用绿证的具体核算方式。三是强化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有效支撑。推动将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和通用国家标准,加快明确绿证的一般使用范围和认定方法。四是加强绿证国际互认。鼓励加强多元化、多层次国际交流,推动国际机构特别是大型国际机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绿证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涉绿证议题设置和研讨,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着力提升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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