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技术要求 保障 高效并网调度
合理界定 接受调度范围。《通知》首次将接受电力系统调度的储能划分为调度调用 和电站自用 ,为电力调度机构调用 的权责范围提供指导。上述两类 均需要签订调度协议,其中,调度调用 由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须具备独立计量装置,按照电力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此类储能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独立运行条件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 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并具备接受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能力,通常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安排运行,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以及部分具备接受调度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除此之外,小型用户侧储能、孤岛运行系统中的储能等不在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范围内。
规范 并网接入技术要求。《通知》中明确提出“ 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 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近两年大规模集中投运,且建设形式多样,各地电网在开展 并网接入工作时对技术要求把握存在差异,个别情况下导致 利用不及预期。此外,《通知》提出“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须制定 并网细则及并网服务工作指引等,明确并网流程、相关标准和涉网试验要求”,为 安全高效并网奠定了基础。
为 调度运行提供技术指导。一方面,《通知》细化了新建 调度运行的技术要求,“ 应配备功率控制系统或协调控制系统,所有调管范围内的 应具备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接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AGC、AVC等系统”。另一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存量 开展技术改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为部分目前利用不足的 电站指明了提升的方向,并提出“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 并网及调度工作”。此外,《通知》也明确提出通过技术创新加强 智慧调控的导向,鼓励 与其他电源协同优化调度技术、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技术、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技术攻关,加强 调度运行新技术的探索。
完善管理机制
促进 作用有效发挥
加强 运行管理。此前, 大规模建设初期, 运行考核要求和补偿机制的不明确,也成为影响其调用水平的原因之一。《通知》强调“各地在制定电力市场规则或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各类储能的考核实施细则”,为后续各地完善 配套考核细则提供支撑,也将推动 运行补偿机制和相关费用分摊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力促进 合理利用。
优化 调度运行方式。《通知》明确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制定 调度运行规程,公平调用 调节资源,并充分考虑各地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 ,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 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 ,应结合电网运行需求科学安排调度运行方式。《通知》指出,在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等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可优先对所有调管范围内的 进行统一直接调用,提高电网在紧急情况下可调用的调节能力。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 调用。从目前 利用情况来看,在能够较为充分参与电力市场的地区,电网侧储能的利用情况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如山东等地独立储能日均等效调用次数达到0.8次左右。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更为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能够进一步提升 利用积极性,释放调节潜力。《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完善 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将更好促进 实现“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目标。《通知》也提出要“进一步丰富 的市场化商业模式”,为各地积极探索 容量租赁、容量补偿和以市场化方式形成相关价格机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