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局的坚强领导下,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推动山东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构建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电力市场体系,电力市场对民营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彰显。
一是坚持公平开放,促进售电市场有效竞争。山东电力市场规则遵循国家市场基本规则设置基本准入条件,在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参与市场、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对央企、国企、民营资本均一视同仁。2024年上半年,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民营售电公司达到110家,签约零售用户超过2万家,签约数量占比超过70%。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打通终端用户电价传导链条。创新零售套餐分时约束机制,推动发电侧分时电价全链条传导到终端用户。在零售套餐分时约束机制引导下,2023年市场用户晚峰移峰200万千瓦、午间填谷350万千瓦;2024年,引导效果进一步体现,上半年市场用户晚峰移峰又增加约80万千瓦、达到280万千瓦,午间填谷负荷又增加约220万千瓦、最大填谷负荷超500万千瓦。2024年上半年,市场用户移峰填谷电量约1.63亿千瓦时,按照峰谷价差计算用户将节约用电成本约0.62亿元,市场机制服务企业降本增效效果显著。
三是坚持创新思维,推动新型主体规模化入市。在 、虚拟电厂、电动汽车等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深入研究、率先实践,创新建立独立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配储”作为联合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火储联合”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虚拟电厂按资源类型聚合参与电能量市场等一系列市场机制。截至2024年8月底,共有28家储能电站、27家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2家“火储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注册生效虚拟电厂11家(15台机组)。各类新型主体、新兴业态快速发展,“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山东电力市场格局进一步形成。
下一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各项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机制,推动发用电计划进一步放开,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