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发布《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2家,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运营期满后,如具备开发主体无租金拖欠、无矛盾纠纷、无拖欠企业税费、屋顶光伏设施无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经协调同意后可延续运营期5年。
评分细则中,屋顶铺板面积租金指标(分值50分);工作经费指标(分值20分);装机容量奖励资金指标(分值20分);碳汇交易分成指标(分值10分)。
以下为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结合柳江实际,依据柳江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确定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2家(其中,第1名负责拉堡、进德、百朋、穿山4个镇区域的开发建设,第2名负责成团、三都、里高、土博4个镇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运营期满后,如具备开发主体无租金拖欠、无矛盾纠纷、无拖欠企业税费、屋顶光伏设施无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经协调同意后可延续运营期5年。
二、遴选规则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投资集团、各镇政府等单位对申报投资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简称“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遴选评分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名次,择优遴选排位前2名为投资开发主体(若申报企业只有1家,则通过投资资格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为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
三、遴选评分细则
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主要从屋顶铺板面积租金、工作经费、装机容量奖励、碳汇交易指标分成等指标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具体遴选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屋顶铺板面积租金指标(分值50分)
每年1月底前(其中2023年为10月31日前)按屋顶铺设光伏板面积向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当年租赁屋顶租金(租金由农户屋顶租金和占用农村宅基地租金构成,由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9︰1的比例分成),租金为4.8元/平方米,得15分;每增加0.2元/平方米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二)工作经费指标(分值20分)
镇政府发动农户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完成光伏板及配套设备安装的,申报企业承诺按200元/户标准兑现工作经费的,得10分;每增加20元/户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0分。
(三)装机容量奖励资金指标(分值20分)
申报企业装机容量每达到1兆瓦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0.8万元(如涉及多个村委,则按装机容量比例分配),得10分;每1兆瓦奖励每增加0.05万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0分。
(四)碳汇交易分成指标(分值10分)
光伏发电所获的碳汇指标收益,申报企业承诺按50%:50%的比例分成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得5分;政府分成每增加10个百分点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四、遴选公告及时间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发展改革局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
五、遴选材料报送
有意报名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携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项目股(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0号,联系人:邹佳文,联系电话:0772-7226199),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遴选日期待定(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
六、遴选流程
(一)遴选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应急局、城管执法局、区投资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或业务人员)组成遴选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长(或由成员推荐工作组长1名),由组长主持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负责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申报企业的投资开发资格进行审查;
2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评分;
3.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投资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区人民政府推荐入选投资开发主体名单。
七、遴选程序及方法
遴选工作组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投资开发主体资格,包括不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营业执照,承诺对铺设光伏板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的,承诺中标后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诺建设及运营期内负责所建设农户房屋质量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且在遴选文件中写明清楚,则视为符合。凡缺少其中一个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分
遴选工作组各成员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结合申报企业遴选文件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如最高分、最低分出现并列情况,只取其中3个数值),将余下的评分进行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择优遴选前2名为拟定投资开发主体企业。如遴选评分结果得分相同,优选屋顶铺板面积租金指标得分高的申报企业;如仍无法确定的,则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由遴选工作组组长负责指定工作组一人抽签。
八、遴选结果公告
遴选结果由区发展改革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九、其他事项
(一)“一票否决”事项。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承诺对铺设光伏板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的,承诺中标后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建设及运营期内负责所建设农户房屋质量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企业需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与柳江区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三)对于遴选确定为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交纳投资建设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待完成1兆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开发主体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若发现投资开发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项目建设。
(四)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遴选方案由柳州市柳江区发展的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2.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3.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