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新型市场主体不断涌现,清洁能源消纳压力与日俱增,川渝地区新电网格局加速构建,为适应电力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华中能源监管局立足未来三年川渝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发展需求,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开展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修订工作。
新规则从市场主体、启动条件、交易模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扩展市场主体,服务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激励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将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统调并网燃煤火电机组、充电功率5兆瓦及以上且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及以上的统调并网独立储能、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统调并网抽水蓄能电站及已完成市场注册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负荷侧调节资源纳入调峰服务提供方。二是优化启动条件,提高交易模式适应性,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可在全年范围内全时段按需开展,打破在丰期低谷时段运行市场的传统固化模式,全天候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三是改进交易出清模式,市场出清方式调整为“双边报价、统一边际出清”和“服务提供方集中竞价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服务需求方摘牌”相结合的两阶段出清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清洁能源弃电风险,促进清洁能源充分消纳。四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依据《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条款后印发实施,并依法依规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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