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鼓励推广 、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 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创新用电服务模式。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规范刚性执行。
《细则》明确,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中列支;无尖峰电价损益时或损益不足以覆盖需求响应补贴时,补贴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需求响应实施月份的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明确了需求响应职责分工、执行程序、资金来源、与电力市场衔接机制等内容。
《细则》明确,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当电网运行出现临时性电力供应缺口,无法及时启动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情况下,在当日供电缺口时段调用可中断负荷资源。有效调用的用户可获得当次可中断负荷调用补贴资金,资金来源途径与需求响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