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湖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组织对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进行了修编。
湖南“两个细则”修编充分适应湖南电力运行现状和发展趋势,一是扩大管理主体范围,新增了 、抽水蓄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相关管理考核内容,将并网主体电压等级考核范围由35千伏延伸至10千伏,强化分布式电源管理。二是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新增了有偿一次调频、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等辅助服务补偿新品种,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三是优化费用分摊和返还机制。辅助服务费用补偿及分摊方面,将新能源与省调及以上调度管辖范围水火电统一管理,体现“谁提供、谁受益、谁获利、谁分摊”的原则;并网运行考核方面,考虑到不同电源类型运行特性不同,并网运行考核费用分电源类型平衡结算,体现“同赛道竞争”原则。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湖南“两个细则”,保障湖南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低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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