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现就《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建省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起草《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深化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清洁能源充分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逐步实现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融合发展,构建省内市场和省间市场协调运作的电力市场体系。
三、范围期限
范围:电力现货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
有效期限:《深化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
四、主要内容
《深化方案》设置主要内容、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3个章节,明确经营主体及参与方式、交易模式、价格机制、与其他市场衔接方式、结算计量、信息披露与保密、市场风险防控、市场监管等相关事宜。
《深化方案》在前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初步成果基础上,以强化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为前提、维护电力市场价格平稳运行为核心、促进清洁能源电力优化配置为突破,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经营主体及参与方式。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各类型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方式。
二是现货市场交易模式。明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经营主体报价,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依次形成机组开停机、发电计划。
三是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衔接。提出发电侧主体的中长期合同不作为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依据;用户侧主体的中长期合同电量按合同价格结算,正负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四是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明确调频辅助服务在现货市场机组组合确定后开展,提出对调频机组因参与系统频率调节而损失的现货市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
五是与省间市场的衔接。明确全省系统用电负荷与由省间市场形成的联络线计划之和作为现货市场竞价标的。
六是现货市场价格机制。提出发电侧主体现货上网电价暂采用系统边际电价机制,建立电网阻塞疏导方式,现货市场设定价格上下限。
七是结算与计量。明确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或者“月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八是信息披露与保密。明确信息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信息,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九是市场风险防控。提出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相关配套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市场运营情况动态调整。
十是电力市场监管。明确有关政府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政策原文阅读:
有序推动 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试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