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由浙江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历经多次专题研讨、公开征求意见,凝聚多方共识后正式印发,就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一是明确现阶段虚拟电厂可按《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等参与辅助服务;二是提出可试点参与华东区域“两个细则”,明确接入方式、相关市场边界及参数、数据存储及核查等要求;三是提出现货市场启动后,根据市场建设情况,积极推动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虚拟电厂试点参与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四是对虚拟电厂参与品种、准入与参数变更、运行与调用、补偿与考核、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拟定了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交易承诺书及技术服务承诺书,进一步规范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事项。
浙江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做好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及监管,不断推动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虚拟电厂平台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核查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