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依据《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受理了某发电企业协会与供电企业关于电量损失赔偿的争议纠纷调解申请。9月3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力争议纠纷调解会,本着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宗旨,就闽清县发电企业协会与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关于变电站施工对发电企业造成电量损失赔偿的争议纠纷进行了调解。
会前,调解组成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调阅当事双方提供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及其他证据材料,对争议事实进行深入了解、梳理。会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变电站施工对发电企业造成电量损失的情况进行了陈述,提出了赔偿请求;被申请人对变电站建设必要性和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有关条款作了解释说明。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赔偿要求不认可,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我办终止调解,向当事双方送达了终止调解通知书。
本次调解会,尽管当事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申请人要求供电企业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停电不要安排在雨季发电高峰时段的诉求,我办将从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出发,持续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和供电可靠性监管,督促供电企业综合考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优化电力工程施工方案,强化停电时长管控,规范停电告知手续,最大限度减轻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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