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明确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
文件要求,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30万千瓦,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申报企业属于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按各方股权折算指标容量。
申报要求表示,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2小时和10%、2小时。
文件强调,为保证项目确实可行,要求光伏项目必须落实项目用地。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三种不需要进行竞争性配置、也不需要配置储能的项目类型,一是利用合法合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农业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是利用已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以及列入国家或自治区规划的核电、煤电场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三是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根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企业能力(企业建设经验、企业投资能力),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广西电力供应安全),建设及消纳能力要求等。
加分项包括,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按申报企业集团公司控股燃气发电厂2023年迎峰度夏和度冬顶峰指令期间所有机组加权平均最高出力负荷率赋分,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广西区内落户风电核心制造产业等6项。
扣分项包括申报企业2023年在广西区内因为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问题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申报企业获得广西2020年度建设指标且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全容量并网的等4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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