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持续做好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前期,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国家试点工作,推动“核风光水蓄氢储”全链条产业发展。2023年力争完成能源项目投资70亿元,力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增加3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争取符合条件的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文件原文如下:
苍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苍政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苍南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聚焦重大交通、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清洁能源、水网提升、城市更新、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九大工程,谋划实施项目服务提升年行动,着力推进140个左右支撑性项目,完成投资246.6亿元以上,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总量达到271亿元左右。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2023年统筹安排资金37.4亿元,重点支持重大交通、民生、城市建设、文旅等领域项目建设。
2.加强资金要素争取。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加大对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成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30亿元。积极做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承接。
3.加强用地用海用林保障。用足用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加大项目排摸力度,加快推进苍南县渔寮和野山海营(半山半岛二期)、华东兴华风机电机制造等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审批及申报准备工作,力争更多符合导向的项目成功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山区26县民生工程扶持三年行动,申报苍南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我县民生工程项目,按照省地双方各50%落实用地计划指标。争取“未批已填”历史围填海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132.9亩。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2000亩以上。建立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县级统筹机制。研究用好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新政策。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优化能评审批,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对“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用于重大项目能耗平衡。全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6000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向上争取5000吨标煤以上能耗指标用于用能权交易。
5.支持推进清洁能源重点领域投资。把清洁能源产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依托,加快构建“千亿核电、千亿风电、千亿关联产业”全产业链。锚定“千亿核电”,扎实做好三澳核电建设服务保障,加快一期工程建设,推动二期工程核准开工。锚定“千亿风电”,全力争取海上风电资源扩容,加快1号二期、2号二期、5号海上风电及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项目核准,力争3号开工建设、2号全容量并网发电。锚定“千亿关联产业”,深入谋划华东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建设,开工汉禾硬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确保远景风机总装基地及轴承、发电机生产中心全面投产,力争百亿级关联制造业项目落地。持续做好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前期,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国家试点工作,推动“核风光水蓄氢储”全链条产业发展。2023年力争完成能源项目投资70亿元,力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增加3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争取符合条件的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积极融入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抓手”,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1.46%,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7%左右。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县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3年预算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4088万元,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研发机构、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认定奖励,此外还用于科创平台创建、上级科技项目和奖项的配套奖补、县级科技项目补助、县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大孵化集群建设、科技合作等。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创指数贷”专项贴息贷款,2023年,争取全县“科创指数贷”授信余额达到2亿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鼓励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积极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助力更多优秀科技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2023年力争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4人以上,市级以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1个以上,新引育硕博人才120人以上,新引育青年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12000名以上。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央地联动、院地联动,推进白马湖实验室“海-陆协同新型能源体系”示范项目建设, 加快华能(苍南)海上风电先进输电技术创新中心、浙大苍南中医药联合创新中心、中科苍南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做优做强温州大学苍南研究院、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等平台,努力形成一批海上输电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关键成果。深化“七个一批”工作,持续推进“双倍增”“双迈进”行动,确保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壮大。深入实施大孵化集群发展战略,打造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产业孵化基地。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对接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建设,鼓励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争取省级“尖兵”“领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后按本县相关政策予以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本县相应政策予以奖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依托网上技术市场等平台,发布技术需求、科研成果,应用“转移支付”成果池,引导和推动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机制。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让各类创新主体对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按本县研发后补助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加强我县科技孵化载体管理,争取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入国家、省级绩效考核A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千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县战略,深入实施链长制“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14.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5.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谋划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县千亿产业集群,聚焦清洁能源、仪器仪表、塑料制品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发挥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强化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功能。
16.优化金融支持服务。2023年力争全县新增制造业贷款12亿元以上。发力“首贷户”拓展,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600户以上。更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加强走访调研摸底,补充企业挂牌上市后备力量,力争新增上市辅导签约企业1家,完成股改2家。
17.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400亩。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探索限地价竞核心指标方式供应。完成工业用地大调查,摸清我县工业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的用地情况。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因司法处置、政府风险处置或政府实施优先收购权需要,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8.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推进工业园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坚定“以工改工”主方向,鼓励工业用地增容,引导工业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2023年争取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600亩,工改拆除面积400亩以上、拆后再供地200亩,开工建设40万平方米以上。
19.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以制造业企业人才培养招引为突破重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山海协作产业平台等进一步拓宽人才招引渠道,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培育卓越工程师2名左右。抓好工业领域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推进企业人才培训,组织参加省市级企业经营管理、员工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水平和员工技能水平。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35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争列省服务业重大项目,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5%左右。
20.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20万元,用于重点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物流业和快递业发展、会展业、首发首秀、协会开展公共服务等补助。
21.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积极组织县内的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项目计划,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积极组织县内的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项目计划,对成功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实施类服务业项目企业给予要素支持,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2.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着力推进服务业企业引育,建立苍南县服务业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鼓励申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扶持政策,依法依规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23.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对纳入全市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对全球顶尖人才实施“一人一策”引进、“一事一议”保障。
24.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梯度培育一批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对新列入省级、市级“云上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支持,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
25.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快重大文旅项目建设进度,积极申报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文旅项目,争取省级产业基金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统筹现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于创成国家级及省级高质量旅游产品的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补。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温州西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综合交通大会战及纳入交通省市建设任务清单项目为重点,提速推进苍泰高速等道路改建工程、通用航空等项目建设,加快高水平交通强县建设。 26.挖掘交通有效投资潜力。加快构建“一环两纵,三横四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速苍泰高速、瑞苍高速、168环海公路等项目建设,建成投用新104国道、228国道、灵溪镇岭脚村至炎亭镇振兴村“四好农村路”工程、矾藻公路,力争219省道、烟墩山码头开工建设。持续做好甬台温高速改扩建、326省道先行实施段前期。大力推进霞关港综合开发,配合开展港区规划修编,加快开辟苍南对外开放大通道、临港产业大基地。
27.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重点交通项目、“四好农村路”、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县财政2023年资金预算安排11.4亿元。继续落实好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奖补办法,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持续稳定发展。积极拓宽交通投融资渠道,继续开展交通项目专项债谋划包装。
28.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货运车辆通行证“一网通办”。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落实上级关于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诚信考核等制度政策,进一步做好104国道超限检测站和海西物流园两个“司机之家”服务,开展货车司机等群体重大节日、高温天气慰问活动。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全力稳外贸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实施“十大百项”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努力实现开门红。2023年,确保出口增长8%,保持全国份额1.23%%比例不降,实际使用外资达到6000万美元,力争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
29.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扩大内需,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700万元促消费资金,择优扶持一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500万元。
30.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县财政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31.培育发展一批电商消费新场景。组织开展年度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省级、市级示范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争取获评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个以上。鼓励工坊经营主体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强化资源联动,构建品牌塑造、项目孵化、IP打造等支持体系。
32.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抢订单,提高出境费用补助,力争一季度发动20家次以上外贸企业赴境内外参加各类国际展会5个以上。发动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境内外拓市场活动。推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责降费。
33.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发动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引领型企业申报,开展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人才100人次以上。修订出台新一轮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加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推动跨境电商出口额稳步增长。
34.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苍南新消费”为主线,落实商贸主体培育、传统消费提质、新型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倡导、品牌消费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共富样板打造、消费市场保障等8大行动,积极申报省级老字号巡回展、夜间经济样板城市等促消费载体项目。全县累计发放消费券3700万元,力争撬动消费市场倍数5倍以上。
35.推进新电商建设。举办各类电商活动1场以上。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线上推广,提升在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名。鼓励第三方机构在我县承办电商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积极塑造发展形象。鼓励本县电商企业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积极对接优质电商平台资源和渠道资源。研究制定我县具有竞争性的电商政策和电商人才政策,优化电商生态,打造浙南电商新高地。加大新业态电商引进和培育力度,有序推进电商园区建设,加快电商业态有效发展。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深入实施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88左右。
36.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聚焦乡村振兴、农业“双强”、深化“千万工程”,以及推动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48亿元。其中,支持农业稳产保供资金0.48亿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0.07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0.22亿元,支持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0.48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85亿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0.13亿元,综合性扶持政策、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共0.24亿元。
3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县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0亿元、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3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完成申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1宗,实质性启动苍南金钱宜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000亩。
39.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向上争取省级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省级特色畜禽集聚区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等项目。争取省级项目补助资金2.3亿元。加快建设苍南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六个一”特色生态产业发展。推动“一物一码”在农业领域深度运用,推进“原产地金地标”计划和“未来农场”建设,打造政府公共仓,做大做强“苍农一品”区域公共品牌。
40.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严格落实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行动,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1.53万亩、产量8.53万吨以上。
41.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争取新增列入省创建未来乡村名单3个以上,争取桥莒线列入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培育名单,新增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1个,争取省级奖补资金0.07亿元以上。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通过融合推进宅基地改革撬动乡村建设发展,加快实现强村富民一体推进。
42.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积极做好在建农业“双强”项目的指导工作,向省市争取农业“双强”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争取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1个。支持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购置补贴比率提高到70%。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团队项目3个。增加争取省级产业团队项目3个。
43.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加大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力度,提升台商小镇、绿能小镇、乐活小镇等整体形象;对照省级特色小镇考核办法,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力争再获考核优秀,获取相应土地指标奖励。落实《温州市特色小镇2023年提升创标行动方案》,制定三个小镇2023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4.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力争入围全省首批十个试点县。坚定不移实现“大县大城”战略,推进县城承载力典型项目建设,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全面提升县城产业平台支撑能力、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公共服务共享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省际辐射带动能力。力争县城规模品质更大更优,人口经济首位度显著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
4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3年我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提高0.6个百分点。全面贯通“浙里新市民应用”,落实“省级共性”全省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推动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6.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统筹财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9.89亿元,用于教育、卫生、社保、农林水等十大民生领域,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
47.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严格执行省市对我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48.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积极补足补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短板,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持续完善新型公办园创建工作,2023年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深化县域校网布局调整及教共体建设,加速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实现县域教共体覆盖面达100%,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政策红利,力争消化县域内2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争取获得省奖励性补助1800万元。实施“县中崛起”计划,实施职业教育达标提升工程,实质性启动苍南二职、金乡职校迁建工作。
49.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2023年度健康体检17万人。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体检周期统一为每年一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健康体检。加快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效能,完成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30张。
50.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完善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谋划、筹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改扩建不少于50家老年食堂,提升不少于1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580余户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呼叫”设备,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58名,建设130张认知症照护床位。
5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入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实施好低收入家庭“1619”接续奋斗计划。2023年实现乡镇级“助联体”全覆盖,搭建完善县乡村三级“助联体”帮扶网络,实现整体智治、多跨协同的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新格局。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按照“政策应纳尽纳、系统集成、对象分层分类、精准帮扶”思路,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和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应用场景,以“助联体”为载体,开展以“众扶、促强、共富”为核心内容的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提高残疾人之家建设水平。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孤困儿童精准保障,发挥“智护幼苗”应用,实现月探访率100%。深入开展“医保纾困”行动,全面建立“一困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机制。
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全面承接省市综合性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财政政策资金等要素支持;承接举措要清单化、节点化、项目化;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