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大类禁止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范围:
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县城、集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街(村)、景区景点规划区内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计划拆迁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等。
同时,《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或予以解网。
该通知自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全文如下: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及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居民在自有屋顶自筹资金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为自然人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居民屋顶等方式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为非自然人项目。
二、建设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3.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或光伏投资企业租赁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仅限利用屋顶资源,光伏组件不得超出屋顶区域;严禁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二)安全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
2.光伏发电设备应设置可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频率、电压、功率因数等参数。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4.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5.光伏发电系统需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规范建设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0.3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
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以“人”字形安装,按照做防水、砌砖墩、安导轨、装组件的方式进行,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与屋面最高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不得形成封闭空间。
3.建筑为徽派风格时,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不得高出马头墙边沿最低处。
(四)禁止建设范围
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县城、集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街(村)、景区景点规划区内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计划拆迁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等。
三、备案管理
自然人项目由电网企业做好代备案工作。非自然人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申请资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3.项目所依托的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产权证或土地证及项目业主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使用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县发改局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四、主体要求
(一)投资主体要求
1.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自行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需向属地镇政府报备,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应为同一自然人;(2)委托设计、安装、运维的主体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或予以解网。
2.投资主体租赁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后,需向属地镇政府报备,并向县发改局履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主体(或委托运营单位)要具备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2)投资主体负责加强对本企业或授权的安装运营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3)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必须明确“不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农户不承担金融风险;屋顶分布式光伏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光伏组件、逆变器质保期内不转手抛售项目资产”。
(二)安装主体要求
1.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2.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安装服务企业不得为利用光伏搭建违章建筑留下空间,不得配合自然人、工商业企业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
五、申报流程
(一)业主申请
自然人、非自然人填写《平利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设计图纸、房屋安全检测和荷载评估报告(自然人、非自然人自行委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名录内企业)、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及供电部门消纳意见等资料,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二)审查实施
属地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表后,联合供电部门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选址、安全、接入条件、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并网验收
项目竣工后,自然人、非自然人应整理项目验收资料,按程序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属地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适时组织供电部门开展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书(附件2)。因项目存在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的,自然人、非自然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四)并网运行
验收合格后,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六、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的投资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2.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的合同欺诈、虚假报装、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明确限建区域,指导各镇做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规划管控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对拟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工作;指导各镇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要求;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指导督促各镇对未经审批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予以拆除。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7.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审核企业与自然人签署的租赁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
8.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企业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9.县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依法对各金融机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发放贷款情况进行监督。
10.县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验收合格、虚假报装、没有消纳能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
(二)属地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性质、安全、规划等进行审查,加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积极对接县司法局指导房屋产权人与投资企业签署规范合法合作合同,帮助产权人防范合同欺诈及法律风险。
(三)企业责任
要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相关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工程建设,自愿承担电网调度、电力消纳利用率下降、市场化售电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收益风险,做好风险预期管控。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后期的运维、管理、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租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户主自愿的原则,引进诚信、有实力的企业,规范市场,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县供电公司要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流程等,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二)加强过程监管。各镇、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建设。
(三)加强企业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
(四)加强公产管理。全县所有公共产权资源资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问题整改。2023年以来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和未并网)应依据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整改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依规给予电网接入。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上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