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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新增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不低于10%*1h

2024-09-30分类:光伏储能 / 光伏储能来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

9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发改局发布《汕头市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明确,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 ,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 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

全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出台全市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汕头市 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汕头市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推动汕头市 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 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 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体系基本完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积极抢占 产业制高点,打造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努力把汕头打造成为省内 产业发展高地,通过试点示范拓展应用场景,把 打造成为产业发展新引擎。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按配置容量要求配建 ,提升我市新能源消纳能力,满足项目并网要求。

二、提升 研发创新能力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依托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等在汕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平台,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能源电子信息、全过程安全技术、智慧调控、氢储能及储能前瞻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 领域技术封锁和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我市制造企业在 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载体,提升 领域技术研发、中试孵化、技术应用推广等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 产业集聚发展

(三)谋划布局 特色产业园。依托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现有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平台在融资服务、空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优势,谋划布局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核心竞争力的 特色产业园。在潮阳区海门片区规划建设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争取上级支持,确保我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尽快通过省级认定。依托六合产业园、濠江区海上风电创新产业园、深圳市—汕头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谋划储能产业集聚区。建立完善锂电溯源管理体系,全力打造粤东地区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回收区域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濠江区政府、潮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 产业规模

(四)实施倍增培育计划。实施“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引导 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新上项目、并购重组等途径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努力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 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五)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依托深圳汕头对口帮扶协作关系,加强深圳汕头两市储能产业合作,引导深圳 企业在汕头投资布局、增资扩产,打造“深圳+汕头”储能全产业链。制定储能产业链招商图谱、路线图,围绕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 产业目录,细化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实现精准招商,重点面向储能材料、储能核心设备、储能系统集成和电源管理系统、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实现补链、强链,构建 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 产业链招商数据库,开展以链招商、以侨招商、靶向招商。积极参与广交会、进博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吸引优质 项目在汕头落地建设。鼓励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 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发挥本土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协同发展。重点保障高性能碳酸锂、氢氧化锂、纳米氧化锆等正极材料供给,提升电解液用高纯碳酸酯溶剂、高纯六氟磷酸锂溶质等电解液生产及产业化水平,支持隔膜企业生产高破膜高粘接性功能隔膜产品,鼓励新材料企业提高铜箔、铝箔、PVDF和铝塑膜等电池辅助材料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投产,支持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发挥市稳投资和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加快 制造业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等审批,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支持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等各类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强化金融扶持。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匹配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和储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汕头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用地保障。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 电站项目,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培育类的项目,支持申请现代产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等类型产业用地,享受相应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优化并网接入。对已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 电站,其配套接入电网工程视同纳入省电网规划。电网企业应为 电站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完善配套接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确保接网工程与 电站建设进度匹配。经电网企业与 电站单位双方协商后,允许 电站项目单位投资建设配套接网工程;电网企业应简化并网流程,提供并网服务指引和管理规范,做好并网调试验收等涉网服务。(牵头单位:汕头供电局)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加强 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依托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市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储能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和管理团队、产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在户籍、住房、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新引进的 产业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加快储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推进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深化储能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 多场景应用

(十二)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 ,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 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三)支持电网侧 (独立储能)合理布局。以满足电力系统调节需求为导向,按照省规划引导独立储能电站科学布局建设,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区域和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建设,鼓励引导社会投资主体优化独立储能项目选址布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促进 与新型电力系统各环节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综合效率,支撑 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

(十四)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场景融合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鼓励工商业企业建设 电站。引导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选择先进优质可靠产品,对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探索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建设集中式大型储能项目,优先供应大工业用户或者重点项目的电力供应,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头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系统思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研究产业发展路径和模式,引导 产业健康发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夯实支持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放大政策效应,制订完善配套政策和细化措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 领域集聚。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调研服务,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汕头市 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安全生产。 电站项目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产品抽样检测和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定期开展设备运维检修和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评估、涉网性能检测等,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检查,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 电站项目单位)

(十八)加强协同监管。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 建设、运行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有关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在实施 电站项目备案时,要同时下达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明确项目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开展 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应急管理、消防及其它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 电站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消防部门依法对项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消防隐患整改。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开展 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杜绝“带病并网”。(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汕头供电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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